溪桥-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安全评价的招标公告
******有限公司(代理机构)受******有限公司(建设单位)委托,对溪桥-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安全评价采用招标方式发包,项目资金已落实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
1.项目名称:溪桥-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安全评价
2.工程概况:
(1)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:
溪桥-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,改造溪桥-南沙原DN400玻璃钢夹砂管约5.0km。
(2)招标控制价:5万元(包含安全评价服务费以及专家评审费用、税金等所有费用)。
3.招标内容及范围:
溪桥-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下穿S334省道的涉路安全评价,包括进行查找、分析和预测工程、系统存在的危险、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、危害后果和程度,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,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,以达到最低事故率、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。重点论证穿越点的工程地质条件与地下障碍、交叉角度、埋置深度、工作井设置位置等的合理性;必要时应论证管道结构的安全性;论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对既有道路正常运营安全的影响。
4.投标人资格要求:
(1)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;
(2)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公路咨询。
(3)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。
(4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******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(投标人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,招标人在评标当日查询网页复核)
5.服务周期:30日历天
6.技术要求:报告编制的格式及内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。
7.招标文件的获取:
(1)请投标人于 2025 年 7月14日至 2025 年 7月16日,每日上午 8:30 至 11:30 , 下午 14:00 至 17:30 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将下列材料扫描以一个 PDF 文件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******,投标人发送的材料中须预留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,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招标代理通过邮件发送相关招标资料。
(2)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: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
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本人身份证;
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社保证明材料。
(3) 招标文件费用 300元/份,售后不退。
8.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
2025年 7月 18 日 15:00前递交至龙河路南侧、枕淮路东侧众安港商业广场北区五楼。
9.开标时间:2025年 7 月 18 日 15:00。
开标地点:龙河路南侧、枕淮路东侧众安港商业广场北区五楼。
10.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:
投标人须于 2025年 7 月17 日 17 时 30 分前将《投标确认函》发邮件至以下邮箱(******0@qq.com)。本单位将在确认函送达截止时间,安排专人统一受理,当确认函大于等于 3 个时招标活动继续进行;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,则顺延提供期限(顺延时间以发布的信息为准),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。
11.招标公告发布媒介: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其他项目栏(******/jyxx/001009/******1/secondPage2.html )
12.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先生 联系电话:******